第222章 比个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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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件打击足够多了。 比钱财,李蔚珏三年前就有财力出去游学,现在负担他们四人的食宿用度也不费劲。 比文凭,他们有的李蔚珏也有,他们没有的,李蔚珏还有。 比功名,李蔚珏已是秀才功名,他们不是。 但真若说李蔚珏自己能打这场官司吗?他还真没这份信心。 版权官司,在大励朝史无前例,没有可供参考的依据;同时,李蔚珏也没有在古代当律师的从业经验。 版权官司属於民事案件,而民事案件并不受衙门重视,“鼠雀细事”嘛。 若还在现代,原告有原告的举证责任,被告有被告的举证责任,案件审理和判定相对轻松。 可现在是古代,是大励朝,法治形态与现代完全不同,被告往往负有自证无罪的举证与证明责任。 到别人地盘上跨省打官司本就没有主场优势,若被告拖延举证,会让官司陷入无休无止的状态。 那即使原告再有理,也很有可能因案件拖延太久、拖垮原告财力而不了了之。 所以,如何叙述事件的原委很重要,还要摸透当地官场情形。 这些必须具有相关经验才能做到,而这正是李蔚珏的短处,四位讼师的长处。 但是! 吹牛不能露怯,李蔚珏坚决不会承认这一点。 所以他说出自己参与草拟《版权保护令》。 意思是这条法令具体是怎麽回事我比你们更了解。 你们几个再如何鼓唇摇舌,也得以律法为根本,而我,就是制定这条根本的人。 果然,这句话瞬间堵住四人的嘴,心态瞬间摆正